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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律师:民商事诉讼中的管辖

创建时间: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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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的法院起诉?被起诉了受理的法院有没有审理的权限?案件是归基层法院管还是能够在中院审理?这就是诉讼中管辖的问题,在哪里的法院起诉属于管辖中的地域管辖,而在基层法院还是在中院或者高院属于级别管辖。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级别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18、19及20条,我国对民事诉讼中的级别管辖规定是:

1、一般情况下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标的额较大、案情复杂、一方人数众多)、最高院确定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海事海商、2.专利、3.商标、4.著作权、5.重大的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6.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7.申请撤裁、8.申请执裁、9.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0.涉外仲裁的财产、证据保全、11.公益诉讼案件)由中院管辖。

3、高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者最高院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关于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因为地域管辖中的合同管辖比较复杂,所以我们先看看一般情况的地域管辖,然后再将合同纠纷管辖详细说明。

       地域管辖中的一般管辖规定

原则性规性规定: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是自然人的,其住所地即户籍地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优先于住所地(住院就医的除外)。被告为法人的以主要经营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

例外:

地域管辖中的特殊管辖

地域管辖中的专属管辖

       合同纠纷的管辖,首先看是否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如果有,那么法院就不会受理。如果没有,则按照下面顺序找管辖法院。

1.先看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见上面专属管辖的图片。

2.看有无协议管辖,根据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实际联系地协议约定管辖法院。

3.是否属于特殊管辖,如下图

4.一般管辖,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没有管辖权的总结:1.由原告住所地管辖的;2.专属管辖案件;3共同海损案件;4.海难救助费用案件)

       找到案件的地域管辖后,在结合案件的级别管辖,就能确定应当在哪个法院起诉了。对同一民事案件,有两个以上法院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向期中的任何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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