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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劳动法律师解答——未休年假补偿是否应纳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创建时间: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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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当事人咨询律师,未休年假补偿是否应纳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济南律师为您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从未休年假补偿的性质来看,其不属于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不应纳入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计算。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从计算周期上来看,经济补偿计算也不应包括离职时支付的未休年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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